《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王云建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统一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教学要求。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联系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课程,具有专业课的性质。本课程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突出应用性。学员们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当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倡学员们在学习时相互讨论和辩论,这样可以加深对课程的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本课程主要阐述国家机关的依法管理公务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相关课程有《宪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等。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本课程的教学媒体有:文字教材、网络课程、VCD录像等。
1、文字教材
本课程所使用的基本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皮纯协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它是教学及考试的主要依据。每章后的思考题主要是针对本章的重点、难点而出的,有助于学员自学时把握关键内容,强化对基本理论的掌握。
2、网络课程、音像教材
主要是对文字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教学讲解,同时对学习的方法和思路进行提示和指导。
四、教学环节
1、媒体课程安排
本课程的教学,是以文字教材为主,对于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可以通过面授以及其它手段解决。面授课也不必系统讲授,而主要是在录像课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学习和解答疑难问题,特别是作业练习的讲评。本课程的成绩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80%。
2、自学与面授辅导
教师的面授辅导要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辅导讲解。要注意运用启发式方法,采用讲解、讨论、答疑等方式,通过解题思路分析和基本方法训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教师要钻研教学大纲、教材,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课的学时数以本课程的课内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左右为宜。
自学是开放教育学员获得知识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自学能力的培养也是大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学员应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在学习时要注意认真阅读教材,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抓住重点,深入理解。另外,学员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做到准确、无误的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希望学员们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时能准备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样大家在学习时就可以与教材相互对照,加深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
为了帮助初学的学员更好的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我们建议大家注意以下几点:(1)关注我国的行政立法。现实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行政立法的变动,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方略促使行政立法的步伐加快。学习时要了解这些变化,认真反复阅读法律条文,知晓哪些规定修改了,为什么要做修改补充完善。(2)深入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对于有法律实践的学员,更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研究理论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没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是很难做得到。(3)注意联系实际,分析案例。法学学科的应用性突出,要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解决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边发生的、媒体报道的、司法部门公布的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4)结合其他部门法知识、其他学科知识。特别是行政管理、宪法、法理、民事诉讼法等。
3、作业
作业题目应根据教学基本要求精选,分量要适度,由易到难。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以取得平时成绩。
4、考试
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本课程闭卷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五、教学大纲编制补充说明

鉴于学员成份的多样性,本着“教学要求从严”的指导思想,在编制教学大纲时,我们参照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司法部“全国司法资格考试考核大纲”、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复习考核指导”。部分学有余力的学员,可以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后,阅读一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专著。“考核严格按照军转学历教育总体要求和特点”,突出基础知识和课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