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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经费管理
  (1)学校所有经费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出纳统收,报帐员按月审查结帐。任何股室和个人都不准随意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2)经费开支报销必须严格坚持票据三人签字,经手人签字,总务主任审核签字,管经费的副校长审批签字,200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经校长同意,违者概不报销,由当事人自负。
  (3)出差人员旅差费原则上学校概不预支(指州内),需预支款项根据地点远近,时间长短经校长同意,副校长审批可预支,出差人员回校后必须在三天之内报销结帐,否则后果自负。
  (4)严格控制招待支出,原则上遇省、州巡考人员来校或县内领导来校办公事的,方可招待(每人不超过50元)一般礼节性请客,限在宾馆或普通餐馆开餐(每人不超过20元)
  (5)报帐员、出纳应根据各自职权严格审查、审核各种票据,凡属采购用品的凭证,保管员必须进行实物验收。出差人员补助按财政局规定文件执行,短期学习按出差补助办。凡是未经批准的支出,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6)本校教师子女、配偶在校就读可免费,但上缴部分和书款自负。
  (7)报帐员应定时向校长和管财务的副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做到经费计划公开,收支帐目公开,财经政策公开,共同管理。
  2、财产管理
  (1)、学校财产由保管员统一管理和分配并造册登记,分类入帐,严禁个人乱扯现象发生。
  (2)、学校财产(仪器室、图书室、电脑室、语音室、微格室、音乐室)实行层次管理,由各组,室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财产分户帐。
  (3)、教室的财产和学员宿舍的财产由保管员统一管理,实行定人定物、定管理的办法,共同与班主任进行订记,最后实行检查验收,清点实物是否丢失,如有丢失,照价陪偿,态度不好的加倍处罚,学期终由责任人清点后交总务处核实注销。
  (4)、办公用品及小型教具实行领取制度,由保管员进行登记,也可采取按标准人次分发到人,包干使用。
  (5)、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原因必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借。
  (6)、凡有损坏学校财产或化公为私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处罚500元至1000元。
  (7)、保管员要经常对财产进行检查,现有损坏的要随时清点入库,寒暑假中对财产要进行普查、普检,已损坏的要急时维修。
  (8)、爱护学校花草树木。
  3、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饮食卫生,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大米洗干净,蔬菜洗净,食堂周围污水及时排洗干净,厨房、餐厅打扫干净,餐具定期消毒。
  (2)、做到热情服务,关心学员,按时开餐。
  (3)、开餐人员讲文明,吃饭不拥挤,尊重工人,爱惜粮食,不乱扔饭菜。
  (4)、爱护食堂所有财产,炊具。
  (5)、按时供应开水。
  (6)、保证师生饭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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